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

2018-07-13 制度 阅读: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一:2015交通事故与工伤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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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社保体系中立法最完善、制度最成熟、模式最统一的一项制度,那么,交通事故与工伤可否双赔偿?下面,南方财富社保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待遇大体可分为四类,即工伤医疗康复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在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中,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该部分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那么,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劳动者工伤,劳动者是否可以在得到民事赔偿后享受工伤待遇?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屡有争议,各地、各级法院判决不一。最高人民法院 [2006]行他字第12号《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交通事故与工伤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吗?
  笔者认为,在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时,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1)从法律效力来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劳动部制订的,属于部门规章,而且只是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属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当《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不一致时,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来看,二者请求权的基础不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点击查看更多工伤保险相关资讯>>>>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二:四川交通事故且构成工伤,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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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下班途中遭遇车祸 家住瑞昌市的文松洪(化名)是该市某纺织公司的一名工人。2011年9月,文松洪从公司下班后回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法院调解过程中,文松洪考虑到肇事车主没有参加车辆保险和家庭困难的实际,主动放弃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的赔付。2011年11月,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文松洪只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5.93万元。 同年底,文松洪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今年2月,文松洪向瑞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6.8万元外,还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相当于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计1.7万元。 能否获得工伤赔付惹争议 文松洪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选择了放弃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能不能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得到赔付? 对此,仲裁委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两个不同的观点成了辩论焦点: 一种观点是:文松洪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的请求应不予支持。根据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因此,根据我国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在交通事故中已赔付的,在工伤待遇中不再重复赔偿。文松洪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既然选择放弃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的赔付,也是对这部分权利的放弃,则该部分债权已终止。 因此,文松洪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再次要求赔偿的请求不应支持。 另一种观点是:文松洪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的请求应予支持。因为文松洪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作了工伤认定和九级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文松洪既可以要求交通肇事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赔偿。 虽然文松洪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选择放弃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的赔付,但并不等于他在工伤保险待遇中也作出了让步。 因此,文松洪在工伤保险待遇中仍有重新获取赔偿的权利。 仲裁委认定有权获工伤赔偿 针对争辩的两个不同观点,仲裁委最终同意第二个观点。 虽然文松洪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中不能重复赔偿,但文松洪至少可以享受一方的赔付,况且《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在先,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在后。 假如文松洪先向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的请求,仲裁委理应支持。 在此案中,尽管文松洪先进行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考虑肇事车主的赔付能力和赔偿金额能否到位,文松洪选择到工伤保险待遇中由公司来支付以上三笔费用,合乎情理,也不违法。
基于法律优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只要仲裁委查明文松洪上述三笔费用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没有得到赔付,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应当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三:广东交通事故与工伤如何双重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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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交通事故侵权与工伤保险可以分别获赔,但有7种费用工伤基金在受害人已经足额获赔后可以拒绝支付,其余各项费用不影响各自获赔。
我两个月前步行加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成骨折,当时对方逃逸,后来事故认定他全责,现在肇事者不赔付医疗费,我可以向上班的公司提出赔偿吗? 答:你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在事故中你方非主要责任以上,应当属于工伤,你除了按侵权关系向侵权责任人索赔外,还可以同时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 要取得工伤赔偿,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如果所在单位怠于认定的,职工个人也可以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劳动合同、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咨询】提醒: 工伤索赔与交通事故侵权索赔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同一事故中可以分别依法索赔。
根据高层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也就是说,工伤基金对受害人已经从第三人处足额获赔的上述7项费用可以不予重复赔付。但是受害人仍可以从工伤基金中赔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而在侵权法律关系中,除了上述7项费用,还可以获赔的项目有:误工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 (上述粗体字部分可以分别获赔,不用抵扣)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有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后不提供给劳动者,造成了劳动者维权时不能提供劳动合同。那么一般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在平时要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常见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工资条、工号牌、业务介绍信、出差报销凭据、请假条、排班表、加班单、作业工单、奖励证书、批评表扬通报文书等等。点击查看更多工伤保险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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