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协议

2017-01-16 合同范本 阅读:

种植协议【一】:农业种植合作协议

合 作 意 向 协 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葛根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葛根种植及种苗培育示范基地

二、合作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里仁村大茨塘(+++++++++++有限公司++苗圃基地)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 ,预计每亩 株,共计 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培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分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1)、产品质量:以云南省农科院检测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车到乙方海口基地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首期100亩种苗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葛根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葛根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2、乙方负责购买相应的农机,产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对葛根种植和育苗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收工作,把好采挖质量关。

七、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双方对葛根种苗销售收入,依据双方确定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计算销售利润,并进行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分配。

2、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定义:经过葛根枝条培育而成的全部种苗销售收入,除去双方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定额成本核算见附件)及因此发生的税费(如果有)后所得的税后净利润。

3、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对税后销售净利润按5:5分成。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各自承担约定的合作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其它:

1、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种植协议【二】:种植协议书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场 连

甲方:(订购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 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

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 亩。种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

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

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

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1. 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

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2. 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

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 薯块重150克以下。 3. 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

自行挑检后再收。 1

四、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 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 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 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

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 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 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 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 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

收购。

⑤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 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特别

提醒:

1.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 2.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土

和板性土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 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 改进。

② 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 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② 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 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 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④ 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⑤ 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 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

责。

⑥ 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

金。

2、 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

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 七、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

协商解决。 3

八、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 十二、附:职工种植面积及

签字花名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一 年 月

4 甲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 乙方:

日 合同附表 合同编号: 场 连

职工种植面积及签名花名表: 连队领导签字 连长: 指导员: 5篇二:种植合作协议书 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 。

2、认购种植面积: 单元(一个单元为100亩,最多认购3个单元)。

3、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种植品种: 。

二、 合作方式种植协议。

1、甲方提供土地及苗木。

2、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

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三、收益分成及结算方式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苗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的70%归甲方所有;所产生苗木

果实销售盈利总额的30%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内,对上年所产生苗

木果实销售盈利总额按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比例结算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苗木。苗木规格为2年树龄, 50公分高,多枝的嫁接苗,

必须符合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中嫁接苗要求,苗木质保期为甲方保证苗

木自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正常存活 个月,若在质保期间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甲

方必须无条件向乙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负责财务人员的安排,以便双方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

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苗木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

关化肥及农药。

3、若苗木质保期过后,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更换相同

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4、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按

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5、乙方种植苗木时,每棵苗木的种植树穴规格为70cm*10cm*60cm.

6、乙方在每亩土地种植苗木数量上限为100棵,若需要增加种植数量则需要得到甲方书

面同意,否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苗木或苗木果实,若乙方私自出售苗木及苗木果实一

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 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8、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当

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

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10、合作期满后,甲方在本项目选择新的合作伙伴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选

择权,下一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则本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及资产一切归甲

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

付 %的违约金。(按 元/亩计算)种植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

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

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篇三:种植合同 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德昌县青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住址: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户,经双方同意,达成如 下协议:

一、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药材种子,种植品种为 ,数量 公斤,每 亩 元;经双方认可属实,并由乙方种植。乙方种植面积为 亩。 如果种子质量有问题,由甲方负责为乙方调换或补种。其中种子甲方保证出芽率 为85%以上。若是乙方不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种植,造成的种子损坏,甲方 不承担责任。种子运输由甲方技术人员随车送到乙方种植地,运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承诺为乙方垫付20%种子成本,并在药材回收后一并扣除。

二、乙方产品收获后,来电或来人说明产量,不得有欺骗行为,听候甲方通知安 排,甲方在当地设点或建厂收购,并在三个月内通过当地信用联社支付乙方销售 货款。种植协议。

三、药材回收时,甲方混级收购,标准:身干、无杂、无虫蛀、无霉变为准。回 收最低保护价干品 元/公斤,鲜品 元/公斤。若高过保护价,收 购时价格随行就市,但根据当时市场价格下浮10%-20%。

四、乙方收到甲方种子时,一定要按照甲方所派技术人员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种 植,在种植过程中,乙方可以随时向甲方咨询技术问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 脱。如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第三人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 任。乙方在种植过程当中,一定要精细管理,按时除草、施肥,若因乙方不按时 除草或管理不当,造成种苗死亡,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五、乙方所种植的中药材成品必须由甲方统一组织销售,乙方不能私自卖给第三 方(经甲方同意除外)。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六、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各种中药材种植的信息、技术资料。

七、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种子款 元。

八、乙方加盟甲方后,必须维护甲方企业整体形象,负责乙方种植地周边地区中 药材种植推广,若有客户到乙方种植基地参观或电话咨询,乙方必须热情接待, 并向客户耐心如实解答。若有什么疑问,必须立即告知甲方。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每亩1000元。并赔 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德昌县青田中药材种植合作社 乙方: 地址:德昌县凤凰大道100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开户行: 开

户行:账号: 账号:法定代表: 负责人: 日篇四:苗木种植协议书 苗木种植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信的原则下,就塔柏种植属于发包方范围的种植事宜,经协商承包给云南福安园林景

种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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