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合同书,范本

2017-01-09 合同范本 阅读:

计划生育合同书,范本【一】:计划生育合同书(最新)

泗店镇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户主: 育龄人员: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之国策而制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组织本辖区居民自治,保障乙方享有生育、节育、保健的权利。

(2)组织和协调落实省《条例》规定的乙方应享有的优惠、扶助、救助政策,落实好晚婚晚育奖励、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

(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级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4)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乙方指导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及有关证明、手续。

(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监测、孕期保健服务和健康查体,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禁止乙方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避免出现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现象。

(7)按照上级管理规范,及时告知乙方应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相应的责任。

(8)及时向群众公开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9)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乙方履行合同和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提供事实依据,协助主管部门依法或按规定做出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上级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监测、孕期保健服务等活动。及时如实向村计生专职干部报告自己的婚、孕、育、节育的变更和外出务工等情况。

(2)有权依法按程序和要求向甲方提出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办《生育证》。

(3)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各级规定的优先优惠和奖励扶助政策,有权得到甲方的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救助。

(4)乙方持《手册》、《生育证》后,要按规定进行孕情监测,怀孕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确因医学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

后方可施行手术,如自然流产、死胎、新生儿和收养子女死亡的,应在2小时内报甲方。违法怀孕的要及时终止妊娠。

(5)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有关证明、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结业证、查体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节育证明等)。

(6)乙方在依法生育子女后,应按规定(顺产的:生育一孩后42—50天到服务站放环,生育二孩后60—70天到县站男、女扎;生育一孩剖宫产的180—190天到服务站放环,生育二孩剖宫产的同时施行女扎手术,否则必须在180—190天内到县站落实男、女扎)落实节育措施。

(7)乙方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它原因离开现居住地30天以上的,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流出后一个月内邮寄回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并在当地计生部门每180天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寄回证明。凡因流出地变更,应到当地计生部门及时审验,并寄回《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

(8)凡已婚育龄妇女(含事实婚姻),必须按照甲方安排到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监测查体(一年不少于二次)。

(9)乙方必须依法生育,不得出现违法生育。

(10)甲方以户为单位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户主和所有育龄人员共同协助甲方管理,承担责任。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责令限期改正。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

(2)甲方因过失失职、渎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镇人口与计生部门裁定予以乙方赔偿。

(3)甲方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属实的,予以1—3倍的退赔,并予以甲方责任人500—1000元违约金处罚。

(4)甲方因服务不到位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责任

(1)依据《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乙方拖延上报新婚、生育、离婚、收报养子女、婴儿死亡、怀孕情况(二个月内)、外出务工经商等信息、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孕情、环情监测、流动人口应查体未查,每出现一次,交纳违约金100元,并在规定时间时上报或补查,否则每拖一天交纳30元违约金。

(2)乙方拒绝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禁忌症除外),交纳违约金500元,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否则,每拖一天交纳50元违约金。

(3)乙方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违法生育或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交纳违约金1000—3000元,情况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除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并缴纳违约金3000—5000元。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由镇政府计生办进行调解并执行,调解无效的,按照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乙方超出育龄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迁移离开甲方管辖地并落实管理交接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证方一份。

甲方: 村委会(章)

乙方:户主: (签字、摁手印)

育龄人员姓名:

泗店镇政府计生办计划生育合同书,范本。

计生办主任姓名 苑 举 奎

计划生育合同书,范本。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合同书,范本【二】: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合同书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书 ·终止合同书样本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四、本合

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计划生育合同书,范本【三】:镇计划生育合同书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男 女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以及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县有关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结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新修订的《村规民约》,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夫妇,提供各项计生服务,协助乙方办理一孩、二孩免费生育登记或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协助办理《生育证》、协助乙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二)甲方保证为乙方及时提供避孕药具,并进行“知情选择”知识宣传,帮助乙方自主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长效避孕措施,并提供随访服务。

(三)甲方对乙方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及时宣传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每季度协助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组织一次免费生殖保健查体服务。

(四)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甲方协助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同时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利益导向体系建设。

(六)甲方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落实利益导向政策、群众自治、关爱女孩、打击两非、大力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觉遵守《婚姻法》,按政策依法登记后结婚,婚前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婚前检查,当月主动向甲方申报婚姻变动信息;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夫妻可自行选择生育时间,怀孕前自觉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孕前检查;符合再生育需审批《生育证》的,应怀孕前提交相关证件,审批《生育证》后再生育;孕15周---20周+6天内自觉到县接受产前筛查,生育第一个及第二个子女后当月月底前持《出生医学证明》

主动进行免费生育登记;生育后应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二)乙方违反政策怀孕,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到指定地点终止妊娠。

(三)乙方生育孩子后,及时上报甲方;婴儿出生后又死亡的,应24小时内上报甲方;因意外伤害造成流产先兆的,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向上级计生部门汇报并依照县指定定点医院监护。一孩、二孩出生后,主动按政策选择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四)乙方应主动按时参加计划生育政策学习、培训和生殖保健查体服务。

(五)乙方因事外出应主动到甲方申请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双向服务管理信息。

(六)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家庭并已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家庭,可凭证享受上级规定的优待条款和村规民约中村里规定的一切优惠待遇。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甲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接受组织给予的党政纪处分;造成乙方违法生育或其他损失的,并视情节轻重,承担违约金200—1000元。

(二)乙方一次不及时接受甲方组织的生殖保健查体,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承担50--500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持《生育证》私自流引产,除按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处理外,应承担违约金200---1000元。

(四)乙方不采取节育措施的,应承担违约金100---300元。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落实措施,拒不采取的,可重复收取乙方违约金,直到落实相应措施为止。

(五)婴儿出生后不及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或出生死亡后24小时内不报告甲方;或漏报、瞒报出生婴儿时间和性别的,承担违约金200--1000元。

(六)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征收违约金500---1000元;甲方并协助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乙方如暂时生活困难,甲方协助签订《缓征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时限内将社会抚养费足额上缴国库,拒不缴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育龄妇女外出超过30天,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承担违约金100---1000元;未按规定及时反馈双向服务管理信息的,征收违约金50---500元,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征收违约金500--1000

元。

(八)违约金的收取依照上述条款和村规民约款项进行;乙方除上述条款以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视情况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规定做出处理。

第四条 甲、乙双方违约金由镇政府协助征收后交村委会保管,作为村计划生育公益金使用。

第五条 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应主动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明白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自己应尽的义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其有效期至乙方育龄妇女满49周岁止,镇人民政府进行指导和监督,镇政府协调解决仍不履行的的由司法部门受理裁决。计划生育合同书,范本。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镇人民政府留存一份。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上级政策有新的规定,与本合同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 盖章) 村委会主任: (签章)

乙方:男 女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育龄群众你们好: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在竭诚保证每名育龄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权益的同时,希望你们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计划生育合同书

镇人民政府监制

计划生育合同书,范本【四】:计划生育协议书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诚信协议书

甲 方 :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 村(居)民委员会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 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 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 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待孕妇女提供一次优生检测。

4. 免费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放环、人流、结扎、取环), "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以及产、术后回访服务。

6. 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7.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8. 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一年两次"三查"服务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 已生育一个孩子或二个孩子的,依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计划生育合同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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