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作合同

2016-11-07 合同范本 阅读:

【一】:加工定做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加工定作合同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加工定作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甲方):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签订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承揽人 (乙方):濮阳市玉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 锥销、定位块加工定做一批 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加工定作内容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书面委托执行。____ 第三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及保密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 2 日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必要文件。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如认为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不合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意见完成承揽工作。

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图纸等的复制品。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和检验按 2 执行。

1. 乙方使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按以下规定交付材料。

2.乙方使用的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应依照甲方确定的标准选用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第五条 甲方不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完成。 第六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完工通知后3天内 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 60日。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4.双方当事人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提交河南省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 进行鉴定,并以该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按执行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 。 2.乙方代办托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

3.甲方在乙方指定地点濮阳市玉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院内自行提货。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承揽项目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_不_回收。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运费及运输保险负担 1.运输方法:按 / 执行。

(1)铁路运输;(2)公路运输;(3)水路运输;(4)联合运输;(5)其他 / 。 2.费用负担:按 / 执行。

(1)运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2)运输费用 / 元,由甲方另行支付。

3.运输保险费由 / 方承担,共计: / 。由乙方代办托运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执行 1. 分期支付:

(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 %(即 /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 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上述款项的收据,甲方收到收据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定作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合同总价款的 / %(即 / 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立即支付该款项。

(3)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 %(即 / 元人民币)。甲方在质保期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 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承揽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并在乙方出具相关票据后向乙方支付。

3.其他支付方式: / 。 第十一条 通知

甲方联系人: 张书莉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长庆路179号 电话:0393-4720520 传真:0393-4720967

乙方联系人: 刘恩洁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北 电话:0390-8806611 传真:0393-8806611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终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村料的,支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5. 其他: / 。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

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乙方按逾期交付部分价款的3 %/天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的_3 _%或合同总额的_3 %作为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1. 其他: /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www.fz173.com_加工定作合同。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 3 天内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工业品加工定作合同

工 业 品 加 工 定 作 合 同

合同编号:

购买方: 签定地点:

销售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零件名称、零件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限

第三条: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质量三包期限一年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方法及保密要求: 技术质料由定作方提供,承揽方不得引用定作方图纸,为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按图纸标准验收

第六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无包装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自提 第八条: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无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支票结算,货到付全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无

【三】:加工定作合同

加 工 定 作 合 同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加工、承作本合同第1条约定之定作物;

2、甲方/甲方关联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定作相关定作物;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定作物的定作和加工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定作概况:

1.1本合同定作物为以下 项所示公司用于 项目所需:

A:甲方公司

B:甲方关联公司(如附件[ ],以下统称“甲方”,除本合同特别注明外,相关权

利甲方均有权代甲方关联公司行使,但甲方各关联公司系分别与乙方之间成立了www.fz173.com_加工定作合同。

以本合同为内容的独立的加工定作合同,这些独立的加工定作合同中的定作方均

有该合同中“甲方”的法律地位。对于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甲方各关联公司之

间互相不存在任何代理、连带责任或者保证关系。)

及或如附件[ ]所示;

1.3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合同总金额依照以下 项方式确定:

A:根据1.2款数量确定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如在合同约定期满,甲方定作数量不足1.2

款约定数量时,双方同意可协商延长合同期限或取消未交货部分,合同总价款依

实际交货数量及单价予以修正(如原总价款在单价汇总基础上享有优惠,则修正

后总价仍应享有该优惠)。

B:依照甲方每批订单数量,确定总金额。

2.定作物质量标准及甲方其它质量要求

2.1定作物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 项(可多选)质量要求:

A:附件[ ];及或

B:其他: 。

2.2 定作物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3.原材料的概况

3.1提供办法:原材料由[ ]方提供,相关购买及运输、保险、装卸之一切费用由[ ]方承担。

3.2原物料状况:

3.2.1品 名:

3.2.2规 格:

3.2.3质量要求:

3.3 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该原材料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并提供相关的合格证明,且接受甲方检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3.4 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原材料消耗定额为≤ [ ]。甲方应于 时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在收到原材料后[ 2 ]天内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若乙方未要求调换或补齐,视为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4.技术资料、图纸

4.1技术资料、图纸由[ ]方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归[ ]方所有。

4.2乙方发现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依照甲方确认的修改后图纸或要求完成定作物。

4.3乙方对于定作物的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应当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该定作物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合同履行完毕不得留存定作物图纸、资料等相关复制品。

5.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

5.1 交货期限:依以下 项约定之时间交货:

A: 年 月 日前;

B: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

C:甲方付款后 天内发货。

D:以甲方及或甲方关联公司订单或通知为准。

5.2 交货地点:依照 项约定的地点交货。

A:甲方所在地: ;

B:甲方及或甲方关联公司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

C:附件[ ]所示交货地点。

D:其他: 。

5.3 交货方式:依照以下 项约定的交货方式交货。

A:一次性交货,依照甲方指定的时间一次性交货;

B:分批交货,依照甲方通知的数量、时间分批交货,甲方于交货前[ ]天通知乙方。

5.5 定作物之运输、保险、装卸由乙方负责,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系委托第三方运输,则应在发货后[ ]天内将送货单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送货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到货时间。

5.6在甲方依7.4款签收前,定作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 包装要求

6.1 所有定作物包装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破损,并应按定作物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定作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6.2 乙方对各批定作物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定作物名称、批次、生产日期等。

6.3 甲方对包装的其他要为: 。

6.4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负责包装物回收,如需回收,由乙方负责回收及相应费用。

7. 验收及保质期

7.1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2条和甲方实际使用要求为标准进行验收。

7.2 验收前如甲方有要求乙方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同时,甲方要求乙方提交其他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以或其他材料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

7.3 验收地点为:依以下 项约定之地点:

A:交货地点;

B:其他 。

7.4签收确认:定作物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在[ ]天内对定作物的外表、数量、品项等外在品质进行签收确认。

7.5保质期:定作物保质期为生产之日起[ ]个月,交货时其剩余保质时间不得少于以下 项保质期:

A:1/2

B:2/3

C:3/4

D:其他 。

7.6保质期内甲方发现定作物质量、功能性等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瑕疵的,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予以检验确认,并依甲方要求进行退货、换货或者作扣款处理。

7.7 甲方和乙方对定作物质量、功能性等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提交验收地点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并依照其检验结果确定质量问题。

8.货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8.1本合同款项由以下 项约定之付款方(即8.2款、8.3款、8.4款中的“付款方”)支付:

A:甲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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