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支付协议

2016-10-28 合同范本 阅读:

【一】: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1、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财付通”)为规范贵司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本平台”)的行为而制定,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贵司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请贵司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贵司应重点阅读。除非贵司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贵司无权使用本平台。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的约束。如贵司有任何疑问,应向财付通客服咨询。

2、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2.1 微信公众帐号:指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2.2 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

2.3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的支付系统为贵司配置的用来存储贵司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并处理贵司的交易指令的账号。微信支付商户号将直接与贵司提供的合法银行卡账户绑定,贵司的银行卡账户将根据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交易情况做相应的资金扣划或归集。

2.4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开通了微信支付的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享受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本平台实际提供的为准,且本平台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的评估对本平台中的功能做调整和增减。

2.5 员工账号:指贵司在本平台“员工管理”模块创建的,能够登录贵司的商户管理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的帐号。贵司只能向贵司的员工配置员工账号。

3、贵司的权利和义务

3.1 在使用本平台前,贵司应开通微信支付服务并获得财付通给贵司配置的微信支付商户号。

3.2 贵司应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商户号、安全证书、密钥和登录密码等敏感信息,当发生信息泄露或密码遗失时,贵司应立即向客服申请挂失。若客服人员要求贵司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贵司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

3.3 贵司应对员工账号的创建、授权、删除等事项尽管理职责。员工账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同样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

3.4 贵司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条款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3.5 贵司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若产生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自行承担,财付通不承担任何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3.6 未经财付通书面授权,贵司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本平台页面上的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3.7 贵司使用本平台功能,需根据本平台提供的技术开发文档进行接口调试。

3.8 贵司需自行设置“代金券”、“现金红包”、“优惠立减”、“企业付款”等功能的触发条件,防止他人利用贵司设置的触发条件中存在的漏洞滥用活动规则。

4、财付通的权利义务

4.1 财付通负责本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本平台的安全性。

4.2 财付通有权根据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向贵司的开户银行发出指令,对贵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 财付通有权根据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对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

4.3 财付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贵司的使用本平台的活动,若贵司利用本平台从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法令规定的活动,财付通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平台部分或所有服务,给财付通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你应赔偿所有损失。

4.4 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授权财付通及其关联公司收集并合理使用贵司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贵司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财付通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对前述信息进行合理利用,以更好地提供产品和服务。

4.5 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功能申请的评估来审核、开通、关闭和调整本平台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5 、知识产权及保密

5.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已拥有或已存在的所有知识产权仍归原有方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使另一方对之享有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

5.2 对涉及双方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贵司必须对所接触到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同时,非经财付通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5.3 如贵司需发布任何与财付通合作关系相关的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宣传,均应经财付通事先书面同意。

6、附属规则 本协议针对部分功能以附属规则的形式进行约定,附属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与附属规则不一致的,以附属规则为准。

7、服务终止和违约责任

7.1 如贵司违反本协议或附属规则中的任何条款,财付通有权终止本平台服务。

7.2 如贵司连续三十天未登录本平台,财付通有权向贵司终止本平台服务。

7.3 在提前10个自然日通知贵司后,财付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更或自身营运需要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本服务或本服务中的部分功能。

7.4 本协议中的“终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冻结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关停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所有或部分功能。

8、通知

财付通可自本平台向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同时,财付通也可通过在本平台公告的方式通知,请贵司关注本平台公告。

9、协议变更 财付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财付通将进行公告或另行通知贵司。如贵司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任何修订和新协议一经在本平台公布即生效。贵司登录或继续使用本平台功能即表示贵司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10、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附属规则www.fz173.com_平台支付协议。

一、“代金券”使用规则

1.1 定义

代金券(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在本平台预先充值一定金额后,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免费发放与充值金额相对应的电子券,他人可凭该电子券在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的微信支付商户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享受券上注明的折扣或优惠。

1.2 发券规程

【二】:支付合作协议

支付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

甲方: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鉴于:

甲方作为网络支付服务提供商,同意为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乙方作为网络应用和网络产品、服务提供商,同意在其 业务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支付服务。 现经双方磋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支付方式

乙方选择甲方所提供的下列 支付方式 1、IPS账户 1.1 I币支付 1.2 下发 2、银行卡 2.1国内卡

2.2国际卡(Visa,Jcb,Nets) 3、电话支付 4、上海电信卡支付 5、票务通支付

各种支付方式的费用、结算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见附件。

二、风险说明

鉴于目前网络支付技术及国内、国际电子商务环境均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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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侵权导致的坏账、债务人拒付等。乙方明确认知该风险的存在并愿意承担此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期内获得的信息及本合同和附件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和服务年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任何一方均应当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仅为本合作之目的使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除有权主张违约金及损失外还有权终止合同。本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使用甲方支付平台的方式为:

唯一

推荐

优先

2、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保留因银行或电信等部门对合同期内交易进行调查或债务人对合同期内交易拒付而向乙方追偿该金额的权利。

五、退款处理

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缺货、无法运货、质量问题等等,造成退款处理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并遵守甲方《网上退款规定》,通过商户后台向甲方提出退款申请。

2、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在甲方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或者乙方须按要求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账至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用户做出退款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退款时甲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银行或电信等相关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扣款过程中已收取的手续费不退还,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解决消费者拒付而导致的退款问题。

六、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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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掉单、电信部门技术调整、银行政策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具相关证明,则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

3、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违约,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的损失不能免责。

5、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为本合同目的所签订的所有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3、后继立法除其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

4、本合同及为本合同目的所签订的所有协议的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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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无书面异议的,协议期限自动延长一个合作周期,即壹年,延长期限自本协议约定的到期日的次日起算。依此类推。

3、附件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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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变更与终止

1、在合作期内,如乙方需要增加合作业务种类,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3、除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任何单方变更或解除均为违约。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终文件,未来双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不得与本协议冲突,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不得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3、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效力与本协议等同。

甲方: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或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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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工商银行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因乙方电子银行客户通过甲方电子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资金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在线支付系统:指乙方以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发来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客户提供交易款项划转服务的系统。

(二)电子商城:指甲方利用计算机网络、电话或手机等电子设备建立的,采用乙方在线支付系统进行交易款项划转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

(三)买方:指通过甲方电子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并通过乙方的在线支付系统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的企业或个人。

(四)卖方:指通过甲方电子商城卖出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五)异常:指买方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向卖方支付款项的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等与甲方记录不符的情况。

(六)退款:是指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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